松江:全市率先、輕微容錯、謙抑執法,“四清單”開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新模式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貫徹上海市委市府和松江區委區府決策部署,立足市場監管職能,不斷健全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在本市率先建立“輕微免罰清單+不予實施強制措施清單+不予立案清單+不予現場檢查清單”的“四清單”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新模式,在合法前提下極力挖掘企業容錯空間,嚴守安全底線同時非必要不打擾企業,呵護市場主體成長活力,護航企業發展后勁。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21-2025年)提出,要“全面推行輕微違法依法免于處罰清單”;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中也明確了關于輕微免罰、顯著輕微不予立案的相應規定。
為全面落實《上海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推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進一步推動區市場監管局發展壯大市場主體20條落地生根,區市場監管局在嚴格落實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出臺的《免罰清單》及《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的同時,立足松江區域實際,創新出臺《可以不予立案的違法行為清單》和《可以不予現場檢查的違法行為清單》,形成松江特色的“四清單”包容審慎監管新模式。
基本做法
(一)多開整改單、少開處罰單
區市場監管局在落實《免罰清單》《免強清單》的基礎上,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輕微免罰的當事人,以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方式,破除信息壁壘,完善企業合規審查機制,以柔性執法規范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寬嚴相濟,嚴打破壞營商環境違法行為。查辦了系列侵犯商業秘密案,上海KH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被市場監管總局評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三十年以來十大行政執法案件”,央視、解放日報等多家媒體爭相報道,權利人通過外交部致函感謝,表示對中國營商環境充滿信心,并追加3億對華投資;侍某侵犯商業秘密案被評為市市場監管局2023年第一批侵犯商業秘密典型案例。
(二)多教育指導、少立案處罰
2024年6月,區市場監管局出臺《不予立案清單3.0版》。自2022年結合《免罰清單》在全市首創《不予立案清單》以來,區市場監管局立足區域實際,逐年評估調整,最終形成3.0版本。3.0版包括了72項可以不予立案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廣告、價格、食品安全、商標、消費者權益、專利、計量、認證、產品質量等多領域監管事項。
《不予立案清單》是對《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細化解釋,包含“顯著輕微類”56項,如設立服務標識不夠顯著等行為;“初次違法類”15項,如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等行為;“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1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未備案的行為。在枚舉容錯行為同時,審慎明確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具體情形、法律依據,對符合條件的行為,除社會影響惡劣、引發公眾強烈關注的以外,可以依法不予立案。
寓管于服,在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之余,給予當事人必要的服務指導,教育引導提升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并對整改情況及時復查;當事人再犯、屢犯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法重新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形成工作閉環,真正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先后對多家轄區公司進行專項服務,受助企業紛紛贈送錦旗感謝。
(三)多渠道取證、少進門檢查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秉持“控權保民”的行政法精神,回應企業訴求,區市場監管局再度首創《不予現場檢查清單》,包含違法事實可以通過網絡取證、上游違法行為已查實、重復舉報以及其他部門移送且證據詳實等情形,共計38項,包含廣告、價格、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監管等多領域違法案由。
秉持謙抑執法,對于無需現場檢查即可掌握確鑿事實證據的違法行為,《不予現場檢查清單》注明適用情形的同時,要求執法人員用足用好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溯源上游違法、對接案件來源,指導當事人自覺提供證據材料,不遺余力減少不必要的入企檢查頻次,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經營的打擾,實現打擾更少、查辦更準、服務更好。對于必須現場檢查的嚴重違法案件,堅持“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主要成效
《不予立案清單》《不予現場檢查清單》的開創性出臺,體現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為民的擔當,進一步減輕執法成本,能容則容、該嚴則嚴,切實推進有溫度、有力度、有精度的行政執法,將柔性執法貫穿于行政執法的全過程,形成了“輕微免罰清單+不予實施強措清單+不予立案清單+不予現場檢查清單”的“四清單”包容審慎新模式,標志著區市場監管局進入包容審慎監管的新紀元。2023年11月,“四清單”被市發改委評為2023年度各區優化營商環境優秀案例第三名。
截至2024年9月,區市場監管局積極適用包容審慎“四清單”,已對1000余家市場主體的1117個違法違規行為免于處罰,對409個顯著輕微違法行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對451個違法違規行為不予強制措施。
推廣價值
“四清單”模式的建立,是區市場監管局探索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柔性執法機制,進一步優化松江區營商環境的又一次有益嘗試,也是立足職能全面落實依法治區工作,保護企業,特別是“四新”企業的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有力舉措和重要成果。制定實施“四清單”,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回應了社會關切和企業發展需求,是準確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保護企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需要,也是節約行政資源、嚴格規范和保護行政執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