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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激活高質量發展動力 ( 2021年03月02日 )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建成高標準市場體系,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加強重大制度創新的充分聯動和銜接配套,營造長期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16.1 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以持續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為引領,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法治化建設,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提升本市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爭取在國際排名中穩步上升。
16.1.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以及各類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措施,對重點區域、基層和園區實施差別化審批事權下放。嚴格控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目錄,對保留的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加快制定服務指南。在生產經營許可、項目投資審批、證明事項等領域,廣泛推行告知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持續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推動實現事項全覆蓋、地域全覆蓋,并加快在自貿試驗區實行一批更有力度的改革舉措。在浦東新區開展“一業一證”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向更大地域范圍、更多行業領域推廣實施,建立完善“一證準營”的行業綜合許可制度。在臨港新片區進一步深化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簡化商事主體登記事項,完善商事登記撤銷制度,并盡快向自貿試驗區等更大范圍復制推廣。
16.1.2創新市場監管和市場主體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和信用監管,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開展跨條線跨部門聯合抽查,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全面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和健全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信用體系。以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優化完善壟斷協議豁免實施機制,簡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經營者集中審查程序,完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探索建立涵蓋若干處罰梯度的容錯監管模式。全面加強企業服務,圍繞世界銀行測評與國家測評的衡量指標,完善從開辦企業到辦理破產的全生命周期服務,優化市場主體優勝劣汰的發展環境。推進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強化政府與企業家常態化溝通機制,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園區等積極參與涉企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升惠企政策精準度。大力弘揚“店小二”精神,健全領導干部走訪服務企業和幫辦服務制度,在企業辦事政策兌現、項目落地等方面持續發力。提升企業服務云等平臺能級,更好實現政策發布解讀、服務機構入駐、企業訴求快速響應等優質服務。貫徹實施《民法典》《外商投資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各類產權,營造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嚴厲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16.1.3打造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細化落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完善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快推進中國(上海)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實現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有效發揮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仲裁與調解上海中心業務功能。強化跨部門、跨區域保護協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加強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加大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16.2 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活力
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國有企業與各類所有制企業相互融合、協同發展,營造各類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持續建設穩定的政策環境、高效的融資環境,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
16.2.1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縱深發展。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以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為導向,深化國有資本戰略性結構布局,進一步盤活國有資產存量,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抗風險能力。加強國有資本對創新體系建設投入布局,加快形成市場主體融通、全鏈條集成的創新鏈協同體系。加大以公眾公司為主的混改推進力度,推動競爭類企業全部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加快符合條件的競爭性業務上市發展。以搞活國有企業運行機制為導向,更大力度引入社會資本,深化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通過股權投資、資產證券化和員工持股等方式,加快建立市場化的經營機制。加快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增強外部股東、合資者、合作者及獨立董事對公司的制約和監督。全面落實董事會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考核評價、薪酬評價等職權。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制度改革,擴大員工持股試點范圍,探索國有金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試點。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國資國企監事會制度,深化“國資委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平臺負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國有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國資監管體制。強化分類監管,根據企業不同類別分類定責、分類授權、分類考核。落實授權經營,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進一步明確出資監管職責邊界。鼓勵支持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支持央企在滬設立第二總部或設立國際業務總部。
16.2.2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推進相關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打破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全面放開民間投資領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領域,更多參與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科技創新等重大項目建設和運營。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成果轉化項目和資產整合項目,加強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發展帶動作用和重要影響力。大力培育更多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積極開展民企總部認定和骨干企業激勵政策。促進中小微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進一步吸引集聚和扶持各類中小微民營企業。加大對優秀民營企業家、民企優秀技能人才的培育和引進力度,積極培育新生代企業家。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供給,積極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
16.3 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
堅持市場化改革,完善市場要素配置全周期系統性建設,形成與國際要素市場緊密銜接、與國際通行規則有效接軌的要素市場,推進各類要素在更大區域范圍內高效流動、配置和增值。健全要素市場化交易平臺,以公共資源“一網交易”改革為突破口,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推動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向全要素、多領域資源配置與流轉平臺升級,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投資并購進場交易,提升上海技術交易所功能。完善技術要素轉化增值配置方式,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建立技術要素交易市場體系,建立多層次的國際合作網絡。建設數據要素開放共享管理體制,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體系,加快跨境數據安全流動先行先試。促進資本要素雙向開放深度融通,完善金融要素市場功能。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推動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
16.4 深化投資財稅等重點領域改革
圍繞投融資、財政、價格等政府管理重點領域,進一步優化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市級政府與區級政府的關系,提高政府自身效能,更多激發社會積極性和創造力。
16.4.1持續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投資項目“三個清單”管理制度。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在臨港新片區試點投資項目承諾制。規范投資項目所涉評估評審事項,提升服務水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投資行為。規范和加強政府投資管理,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統籌安排各類政府投資資金,推動政府投資計劃全覆蓋,繼續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不斷改進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方式,完善績效管理。推動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穩妥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優化資源配置,盤活存量資產。支持重點領域投資項目通過債券市場籌措資金。
16.4.2建立現代財稅體制。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集中財力辦大事。健全完善財政支出標準,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不斷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增強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進一步理順市區兩級財政關系,深化政府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合理確定共同事權,進一步明晰各自職責范圍,充分發揮市區兩級積極性。研究完善市與區收入分配機制,優化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完善規范政府債務管理,依法構建規范、安全、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有效發揮政府債券的積極作用,堅決防范化解風險,增強財政可持續性。完善政府債券發行管理機制,推動市區兩級加強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儲備,逐步建立滾動接續的項目準備工作機制。
16.4.3全面深化價格改革。聚焦關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緊緊圍繞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暢通,完善價格管理和調控長效機制。加強價格綜合調控,健全價格信息監測體系,統籌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完善政府定價制度,建立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推進能源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健全壟斷環節政府定價機制和價格監管,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持續深化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改革。完善差別電價、水價等生態環保價格政策,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加強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進一步理順教育、醫療、景區、養老、殯葬等領域定價機制,規范收費行為。優化巡游出租汽車運價、軌道交通票價政策,建立市域(郊)鐵路票價定價機制。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完善共有產權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價格管理。
16.4.4探索市區差別化管理體制機制。分類引導各區結合功能定位和要素稟賦差異實現錯位發展,在核心功能提升、特色品牌建設、優勢產業打造、重大民生保障等方面探索差異化績效評價。浦東新區要按照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要求,增強創新經濟策源功能和開放經濟集聚功能,全面授予市級管理權限。中心城區要做精區域核心功能和做優綜合服務功能,提升高端要素集聚、輻射和鏈接能力,擴大其在城市更新以及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權限。郊區要注重綜合性功能培育,當好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主要載體,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和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擴大其在區域開發、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落地等方面的權限。崇明區要堅持綠色生態優先,創造高品質宜居生活。
16.5 深入推進法治上海建設
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市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使法治成為上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使上海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法治城市。深化全面依法治市,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堅持立改廢釋并舉,為國家戰略和重大改革任務落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拓寬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推動基層立法聯系點擴點提質,提高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水平。推進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深化權責清單制度,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事前評估和事后評價制度,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執行力。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全面貫徹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對公共衛生、生態環境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深化法治社會建設,積極推進“八五普法”,深入學習宣傳《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使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更加深入人心。完善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領域立法,認真貫徹執法司法為民理念,為人民群眾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務,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依法治密,在管理與技術融合的基礎上,做好綜合防范。
16.6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突出本《綱要》的引領作用,健全以發展規劃為統領、空間規劃為基礎、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為支撐的規劃體系,強化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等與本《綱要》的銜接協調,形成規劃合力。發揮好重大項目對本《綱要》落實的支撐作用,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庫制度,布局實施一批關系全局和長遠發展的標志性項目。優化資金、土地、數據、人才、環保、用能等資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強財政預算與本《綱要》實施的銜接協調。圍繞本《綱要》確定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方向、區域發展方向,實施有差別的產業、投資引導政策。加強本《綱要》的監測評估和考核評價,開展實施情況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強化監測評估結果應用。建立全市發展規劃數據信息平臺,跟蹤監測規劃實施進程。完善規劃實施監督考核機制,改革優化統計及監管制度,把實施情況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據,將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區和各部門的綜合評價和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