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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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本市符合生育政策且計劃懷孕的夫婦
免費提供孕前保健。
開展孕前健康教育與咨詢;掌握育齡婦女數和孕婦基本情況,建立孕情報告卡。開展孕前醫學檢查、健康狀況評估和健康指導。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孕產期保健
孕產婦
免費提供早孕檢測,孕期、分娩期、產褥期保健。
早孕檢測(驗孕):檢測明確是否懷孕。
孕期保?。和ㄟ^孕情監測發現孕情,為孕婦建立保健手冊并實施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開展9次孕婦產前檢查、營養及心理咨詢等保健服務;對高危孕婦進行轉診、隨訪和管理。
分娩期保健:開展第一、第二、第三產程保健服務。
產褥期保健:包括住院期間的產褥早期保健和產后訪視,其中產后訪視開展2次,了解產后恢復情況并對產后常見問題進行指導。
產后42天醫院檢查。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
農村計劃懷孕生育婦女
為準備懷孕的農村育齡婦女在孕前3個月至孕早期3個月增補葉酸,并提供健康指導、追蹤隨訪等服務
按照國家《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2019年版)》執行。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生育指導咨詢和宣傳服務
育齡人群
免費提供避孕藥具,術后隨訪服務及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詢、宣傳等服務。
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 -
計劃生育臨床醫療服務
本市育齡夫婦
免費提供避孕和節育的基本項目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治療等服務。
按照國家和本市向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再生育技術服務
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育齡夫婦
免費提供再生育相關的基本項目醫學檢查、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等服務
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婚前醫學檢查
本市戶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婦
免費提供婚前生育指導、婚前醫學檢查與咨詢,計劃生育技術咨詢和指導。
基本服務項目包括保健咨詢、體格檢查、婦科檢查等。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生育保險
本市職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戶籍失業婦女和靈活就業人員
提供參保經辦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按照《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市財政負擔 市醫療保障局 -
免疫接種
本市適齡兒童和重點人群
免費提供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免疫規劃疫苗的查漏補種和補充免疫等。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為適齡人群免費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目前為11種: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聯合疫苗、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腦A群疫苗)、乙型腦炎疫苗、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腦AC群疫苗)、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白破疫苗)、水痘疫苗);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免疫規劃疫苗的查漏補種,并開展補充免疫等。相關免疫規劃疫苗、儲運等費用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 -
兒童保健
本市0-6歲兒童
免費提供兒童保健手冊建立、新生兒訪視、嬰幼兒母乳喂養、兒童系統保健、兒童孤獨癥篩查與兒童常見病防治指導等服務(包括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為高危兒免費提供隨訪管理服務。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規范(試行)的通知》及本市工作方案、《上海市兒童保健規范》《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范》政策文件予以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特殊兒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
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免費提供孤兒的基本生活、就學、就醫等服務;為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
機構養育孤兒、社會散居養育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500元。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民政局 -
困境兒童保障
因自身殘疾陷入困境,因家庭經濟貧困陷入困境,以及因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陷入困境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提供臨時照料、基本生活、基本醫療、教育、安全保護等服務,重點落實監護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推進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確保因監護缺失和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保護。其中,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生活保障標準為2500元/月。
困境兒童信息系統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會建立困境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村(居)委會兒童主任定期走訪,并有詳細走訪記錄。
區財政負擔 市民政局 -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對生活在本市郊區農村,父母雙方均為本市農業戶籍或父母一方為本市農業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因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未成年人
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職責,加大教育保護力度;動員群團組織開展關愛服務;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提供家庭監護指導、心理關愛、行為矯治等服務。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系統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會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村(居)委會兒童主任定期走訪,并有詳細走訪記錄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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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資助
在本市公辦幼兒園、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以及根據相關規定經過認定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城鄉低保家庭適齡幼兒、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家庭適齡幼兒、適齡孤兒、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適齡幼兒
免除保育教育費和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
對城鄉低保家庭適齡幼兒、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家庭適齡幼兒、適齡孤兒和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免除保育教育費及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
對低收入困難家庭適齡幼兒,免除保育教育費及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中的餐費和點心費。
保育教育費,公辦幼兒園按各級幼兒園相應的收費標準予以免除;民辦幼兒園每人每月最高免除保育教育費700元,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低于該標準的,據實予以免除。
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教委 -
義務教育服務
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
免費提供義務教育服務(按標準免除學雜費、教科書和作業本費,免費為小學一年級學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為在寄宿制公辦學校就讀的寄宿學生免費提供住宿
公辦中小學校年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普通小學不低于1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1800元。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對農村地區不足2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照不低于200人核定公用經費。
民辦學校在籍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
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7800 標準補助公用經費。
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和字典的費用標準:小學每生每學期175元、初中每生每學期215元、小學一年級字典每生14元
免費提供住宿的標準:按學生所在中小學的住宿標準提供。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教委 -
義務教育學生營養午餐
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本市戶籍農村家庭(父母一方或雙方為農業戶口)學生
免費提供營養午餐
按學生所在中小學的午餐標準提供。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教委 -
義務教育資助
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籍在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學生、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
免除代辦服務性收費。
對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和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
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中的餐費和課外教育活動費。
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教委 -
普通高中助學金
本市各類普通高中學校中在籍在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以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
提供國家助學金
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和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市、區財政和教育部門,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2-3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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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資助
本市公辦、民辦等各類普通高中學校中在籍在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以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
免除學費、課本和作業本費
學費:公辦高中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收費標準予以免除;民辦高中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標準予以免除。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教委
免課本和作業本費:按每生每年最高600元的標準予以免除,學校收費低于該標準的,按所在學校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本市中職校在籍在滬就讀的符合免費教育政策的非畢業年級在校學生。
本市中職校在籍在滬就讀的不享受免費教育政策的非畢業年級學生(不含成人中專、成人中專班和成人中職班學生)
提供助學金
凡符合免費教育政策對象的學生,每人每學年享受2000元國家助學金;不享受免費教育政策的學生(不含成人中專、成人中專班和成人中職班學生),每人每學年享受1000元國家助學金。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教委 -
中等職業教育資助
本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成人中專)在籍在滬就讀的城鎮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農村家庭學生、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家庭學生、就讀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就讀涉農專業學生、就讀獎勵專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
免除學費、書簿費
學費:凡在本市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學費4000元;凡在本市非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學費2600元。
凡在本市中職校就讀戲曲表演專業的學生(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學校收費低于物價部門標準的,按所在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書薄費: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書薄費800元。學校收費低于該標準的,按所在學校書薄費標準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教委 -
高等教育國家助學金
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提供助學金
本??粕鷩抑鷮W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梢苑譃?-3檔。
市財政負擔 市教委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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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信息和指導服務
本市有就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
為有求職需求的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職業培訓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提供相關招聘服務。
每個建制街鎮均有就業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公共就業服務標準、《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等文件要求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就業見習服務
年齡在16至35周歲的本市戶籍未就業人員;參與見習計劃的本市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畢業學年學生;本市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畢業生
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提供見習崗位;為見習人員提供見習生活費補貼并辦理綜合保險。
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共青團中央 全國工商聯關于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執行。
市財政負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創業服務
本市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
免費提供創業指導,包括創業咨詢、創業能力測評等服務,為參加創業培訓的人員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每個建制街鎮均有創業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公共就業服務標準、《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等文件要求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
本市勞動年齡內的勞動者
為實現就業的勞動者提供就業登記服務。為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提供失業登記服務。
按照《公共就業服務總則》、《就業登記管理服務規范》、《失業登記管理服務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和國家標準要求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本市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其他流動人員
提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聘)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
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范》等文件和國家標準要求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就業援助
本市戶籍零就業家庭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提供各類就業援助服務
在對崗位不挑不揀的基礎上,經過幫扶,零就業家庭認定后一個月內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后三個月內實現就業。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本市各類有就業創業、提升崗位技能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
提供職業培訓和技能等級認定服務,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按照《關于印發<上海市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本市勞動者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電話咨詢
所有單位和個人
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信息公開、業務辦理和投訴舉報等服務。
提供7×24小時綜合服務,綜合服務率達到80%以上。
市財政負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動關系協調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
提供勞動關系政策咨詢、勞動用工指導、勞動糾紛調解、集體協商指導、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示范文本等服務。
企業與勞動者普遍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協商機制基本覆蓋所有具備集體協商條件的已建工會企業。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動用工保障
與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
免費享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維權等服務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失業保險
在本市依法參保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失業人員
提供參保經辦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執行。失業保險金標準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市財政負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工傷保險
本市職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業人員、實習生、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施工單位從業人員、按基層快遞網點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快遞企業從業人員
提供參保經辦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關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本市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關于本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業人員和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的試行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市財政負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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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管理服務
全體市民
免費提供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現健康記錄、健康摘要及索引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全體市民
免費提供各類健康教育資料,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提供公眾健康咨詢、健康知識講座等服務
入戶資料1份/年;每個村居委設置宣傳板1塊,每月更新1次;每個村居委每年開展4次健康講座和咨詢。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衛生健康委 -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
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
提供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報告、處理等,病人醫療救治和管理、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管理,疫點疫區處理,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等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衛生健康委 -
慢性病防治
本市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其高危人群
免費提供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腫瘤防治管理與干預等服務
按照國家和本市社區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規范給予保障。主要包括對目標人群的宣傳告知與健康教育、居民告知書的簽署、信息登記與管理、健康風險評估和人群分類管理。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
本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免費提供登記管理、隨訪、干預和康復指導等服務。
為本市戶籍無業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服藥管理服務,協助開展服藥申請、服藥咨詢和隨訪等。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本市《社區健康管理工作規范——嚴重精神障礙服務管理(2019年版)》《無業貧困精神病人免費服藥實施方案》等規定給予保障。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 -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
本市疑似和確診的肺結核患者
提供結核病篩查(包括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推介轉診、追蹤落實及全程督導管理(入戶隨訪、督導服藥、結果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相應技術方案給予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
本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提供健康咨詢、行為干預、配偶/固定性伴檢測、隨訪、督導服藥等服務,配合相關機構做好轉介。
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隨訪工作指南(2016年版)》執行。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社區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
本市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
為艾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提供艾滋病預防、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推廣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詢檢測等綜合干預措施。
按照《異性性傳播高危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2016年版)》和《男男性行為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2016年版)》執行。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衛生監督協管
全體市民
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報告等服務;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巡查服務;提供科普宣傳、教育服務。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以及衛生監督協管相關工作規范給予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服務
全體市民
公立醫療機構合理配備基本藥物,保障臨床基本用藥需求。
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上海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試行)》要求等相關規定執行。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婦女兩病篩查
本市戶籍退休婦女和生活困難婦女
免費提供婦科病、乳腺病篩查
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病、乳腺病的篩查。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心理健康咨詢
本市有心理健康咨詢服務需求的市民
提供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本市《社區健康管理工作規范——嚴重精神障礙服務管理(2019年版)》等給予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學校衛生
本市中小學和幼托機構學生
免費提供學生健康狀況指導和影響因素監測,學生常見疾病干預,適齡兒童窩溝封閉、學生屈光發育檔案建立與管理等服務
按照《關于在本市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開展“醫教結合”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給予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院前醫療急救
全體市民
提供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服務
到2020年,急救站點平均服務半徑≤3.5公里,急救車輛配置達到1輛/3萬人。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衛生健康委 -
社區全科門診診療
全體市民
提供門診服務
按照每5-10萬人設置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予以覆蓋。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衛生健康委 -
安寧療護服務
有安寧療護服務需求,且經專業評估后達到臨終標準的患者及其家屬
在病房或居家開展控制痛苦和不適癥狀的醫療及護理服務,開展病情評估,提供身體、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關懷等服務,提供心理哀傷輔導等
按照《上海市安寧療護服務規范》等政策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衛生健康委 -
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全體市民
提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標準跟蹤評價等服務。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本市職工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提供參保經辦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支付門診急診、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納入支付范圍。
市財政負擔 市醫療保障局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本市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障的城鄉居民
提供參保經辦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支付門急診、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為享受本市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特殊救濟對象、本市戶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助。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
符合條件的居民醫療保險對象,根據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或部分補助。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醫療保障局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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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本市65歲及以上常住人口
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中醫體質辨識、中醫藥保健指導、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范》等規范給予保障。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養老服務補貼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狀況達到規定條件,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
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根據經濟狀況困難程度認定結果,給予全額或部分補貼,用于支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或機構養老服務費用。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民政局 -
老年綜合津貼
本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
提供涵蓋高齡營養、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貼
65-69歲,每人每月75元;70-79歲,每人每月150元;80-89歲,每人每月180元;90-99歲,每人每月350元;10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民政局 -
居家養老服務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高齡獨居等經評估符合相應條件的老年人
提供緊急救援、巡訪關愛、家庭照料者培訓等居家養老服務。
按照《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范》(DB31/T461-2009)等相關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民政局 -
社區養老服務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高齡獨居等經評估符合相應條件的老年人
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康復輔具社區租賃等社區照護服務。
按照《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范》(DB31/T461-2009)等相關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民政局 -
機構照護服務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
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
按照《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DB31/T685—2019)等相關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民政局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個人
提供參保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養老金
按照《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綜合確定養老金水平。
市財政負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
提供參保經辦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為符合參保條件的困難群體,按規定代繳部分養老保險費。
目前基礎養老金水平不低于1400元/月。
為本市戶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目前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代繳部分養老保險費,其中,政府代繳445元,個人負擔55元。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本市戶籍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1、本市實施統一城鄉戶口登記之前本人為農業戶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或者依法收養過子女;4、男年滿60周歲,或者女年滿55周歲;5、1990年8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6、無子女(即生育或者依法收養的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只有兩個女兒
提供獎勵扶助金。
每人每年2100元。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本市戶籍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雙方或者本人年滿49周歲;3、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養一個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三級以上(包括殘疾等級為輕度以上);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
提供特別扶助金
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為:49-59歲的每人每月770元;60-69歲的每人每月820元;7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870元。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為:49-59歲的每人每月960元;60-69歲的每人每月1010元;7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60元。
區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
公共租賃住房
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市人員:1、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2、在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3、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根據家庭人口實際需求,提供宿舍型或成套小戶型住房,租金價格略低于市場水平,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農村低收入戶危房改造補貼
經濟狀況符合低收入認定標準、農村住房符合危房認定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
提供危舊住房改造補貼
按市、區制定的分類分級標準執行。
-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
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住房困難標準為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經濟狀況困難標準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0400元、人均財產不高于150000元;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人均經濟狀況困難標準再上浮10%
提供租金補貼
按家庭差額面積及經濟狀況標準進行補貼?;咀饨鹧a貼標準檔家庭,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標準中心城區為160元/月、近郊區為120元/月、遠郊區為75元/月;基本租金補貼標準檔70%家庭,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標準中心城區為110元/月、近郊區為85元/月、遠郊區為55元/月;基本租金補貼標準檔40%家庭,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標準中心城區為65元/月、近郊區為50元/月、遠郊區為35元/月。1人、2人家庭的租金補貼,在上述基礎上上浮20%。租金配租家庭的最低保障面積為居住面積15平方米、最高配租面積為居住面積45平方米。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重點為其中的孤老、中重度殘疾、社會優撫對象等家庭
提供廉租住房
保障到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
區財政負擔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含重殘無業人員、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單人戶)
提供救助金,糧油幫困實物補助。
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救助標準差額發放,城鄉低保標準每人每月1510元(重殘無業、未成年人救助標準每人每月1970元)。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員供養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喪葬事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等。
日常生活供養標準每人每月1970元。
區財政負擔 市民政局 -
城鄉醫療救助
享受本市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特殊救濟對象、本市戶籍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患病治療人員
對符合條件的自負醫療費用給予住院醫療救助和門(急)診醫療救助。
住院醫療救助: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特殊救濟對象,自負醫療費(含門急診)按100%救助,無限額;低保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按90%救助;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按80%救助;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按50%-7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13萬元。
門(急)診醫療救助:低保家庭成員,門急診起付線全額補助。門急診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中不含起付線補助費用。低保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按60%救助,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按5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2800元。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醫療保障局 -
疾病應急救助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為服務對象提供緊急救治服務。
按照醫療服務機構診療規范執行。
市財政負擔 市衛生健康委 -
臨時救助
因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臨時救助以發放救助金為主,必要時可采取實物和基本生活條件等形式予以救助。
臨時救助標準按照保障申請家庭或者個人基本生活的原則確定,每人每月一般不超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民政局 -
受災人員救助
本市因自然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人員
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期安置;及時核定本轄區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為因當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災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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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
因患病、就學等導致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
提供救助金
按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醫療、基本教育費用等必需支出后,與城鄉低保標準的差額發放。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比例) 市民政局 -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和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
免費提供臨時的、基本的食物、住處、急病救治、返鄉及安置服務;對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職業培訓、醫療救治、行為矯治、心理輔導、權益保護、返鄉及安置等服務。
按照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等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民政局 -
基本殯葬服務補貼
具有本市戶籍的國家和本市確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濟人員、享受因病支出型貧困生活救助人員、未享受社保喪葬費補貼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實行遺體火化的人員。
通過補貼方式提供本市范圍內普通殯儀專用車接運遺體、冷藏、普通爐火化遺體、骨灰寄存等服務;提供低收費節地生態安葬服務。
補貼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遺體存放(五天內普通冷藏、冷凍柜)、遺體火化(普通火化設備)、骨灰寄存(不超過一年),最高限額980元/具,在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
節地墓葬和寄存格位給予一定補貼。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民政局 -
法律援助服務
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標準,案件屬于規定事項范圍的人員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等無償法律服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上海市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等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司法局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其中:本市重殘無業人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享受生活補貼;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三級精神殘疾人享受護理補貼
提供生活補助和護理補貼
生活補貼:本市重殘無業人員、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90元。
護理補貼:一級殘疾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00元;二級殘疾人及三級智力、三級精神殘疾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區財政負擔 市民政局、市殘聯 -
重度殘疾人參加居民社會保險繳費補助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本市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人以及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殘疾人
提供參加居民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按每年1100元確定,本人按照繳費標準的5%繳費(其中領取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助的人員個人不繳費)
參加醫療保險根據醫保核定不同年齡段繳費標準給予補助。
區財政負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醫療保障局 -
殘疾人養護服務
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殘疾人
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養護服務補貼。
服務參照《殘疾人養護機構服務規范》《殘疾人日間照料機構服務規范》實施。
機構養護:重殘無業人員機構養護服務補貼每人每月1200元。8-16周歲困難重度殘疾未成年人機構養護服務補貼每人每月1500元。
居家養護:重殘無業、老養殘、孤殘人員居家養護,由服務人員為其每月提供30小時服務。
區財政負擔 市殘聯、市民政局 -
殘疾人康復服務
本市戶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持證殘疾人
提供康復評估、康復訓練、輔具適配、護理、心理疏導、咨詢、指導和轉介等基本康復服務。
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對符合輔具適配的對象,根據《上海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管理辦法》《上海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實施細則》,按照不同適用人群、不同家庭經濟狀況給予50%-100%相應的補貼;對未滿18周歲通過評估確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經基本醫療保險、各類補充性醫療保障以及商業保險報銷后的由個人實際負擔的費用,根據不同類別對應的補貼標準,據實補貼,超過補貼標準上限部分,不予補貼。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殘聯 -
殘疾人教育
本市在籍在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學生
基礎教育免費,并給予一定資助
學前教育階段:免除保育教育費及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
義務教育階段: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殘疾寄宿生同時免除住宿費以及早餐、午餐和晚餐費。
高中階段:普通高中殘疾學生免學費、課本和作業本費,同時發放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殘疾學生免除學費、書薄費,同時發放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殘疾寄宿生免住宿費。
此外,對本市戶籍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含成人教育)給予資助。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教委、市殘聯 -
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
本市戶籍、持有本市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就業愿望的就業年齡段殘疾人
免費提供就業援助、職業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見習崗位培訓、實訓基地培訓、職業介紹、創業培訓等服務,為重點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
就業培訓服務按照國家級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服務規范、殘疾人就業培訓和崗位提供服務標準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培訓期間生活補貼標準為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6個月。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
本市殘疾人
在電視臺提供有字幕或手語的節目,在公共圖書館提供盲文和有聲讀物等閱讀服務;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無障礙條件。
在東方衛視每天12時《午間新聞》、每晚18時《東方新聞》,上視新聞綜合頻道每晚18:30《新聞報道》共3檔節目中配備手語播報;在全市街道、鄉鎮及有條件的村(居)委會設立社區無障礙電影放映點;市、區兩級公共圖書館應設置盲文閱讀、盲人有聲閱讀專區或者專座,有條件的圖書館免費提供無障礙數字圖書館的的數字閱讀服務和免費的“送書上門”服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應配備盲文書籍或者有聲圖書,提供無障礙閱讀服務。
體育健身點場地,室內不少于50平方米,室內室外相結合的室內不少于30平方米。活動場地應按無障礙設施規范設置無障礙通行及活動條件。設施和器材應適應各類殘疾人健身使用要求,特別是重度殘疾人的要求。健身點每周開放不少于3天,每次開放不少于6小時。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委宣傳部、市殘聯、市文化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 -
無障礙服務
本市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老年人
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為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提供無障礙環境支持。
殘疾人無障礙改造:對有需求的本市城鎮一、二級肢體殘疾人家庭和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重度殘疾、一戶多殘、低保殘疾人家庭)以及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的家庭無障礙改造提供補貼;
適老化改造:對本市戶籍低保、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按相應標準予以補貼;
享有無障礙環境。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殘聯、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經信委 -
維權服務
本市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提供法治宣傳教育服務、法律援助服務。
開展殘疾人普法教育,提高殘疾人學法用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對符合法律援助服務條件的殘疾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殘聯、市司法局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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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待撫恤
本市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
提供傷殘撫恤、定期定量補助、生活補助、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按照當年度本市撫恤、補助、優待金標準發放。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退役軍人安置
本市符合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軍人
自主擇業、自主就業、復員、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及放棄安排工作選擇靈活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優惠扶持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本市經濟補助;其他分別采取轉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安置。
轉業軍官按規定予以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逐月領取退役金軍官和軍士按規定領取退役金;退役義務兵和退役軍士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助。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
本市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
提供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服務。組織退役軍人開展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個性化培訓等;組織有創業意愿的退役軍人,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
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個性化培訓、創業培訓等按照《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重點優撫對象集中供養
本市戶籍1-4級殘疾軍人、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免費提供醫療、護理、康復、療養等服務
略高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市財政負擔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
- 項目名稱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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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設施開放
全體市民
公共圖書館、文化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美術館、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向市民開放。
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參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實行門票減免,文化遺產日免費參觀。
統籌利用居村委會綜合文化活動室、廣場、公園等公共空間,方便居民就近參加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市、區公共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70小時,街道鄉鎮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6小時,獨立建制的少年兒童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開設的少年兒童圖書室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6小時。
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每天向公眾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60個小時。
國有博物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非國有博物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開放;每個博物館常年設有1項以上基本陳列。
國有美術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開放;國有美術館年均舉辦專題展覽不少于5項。
國有博物館、國有美術館開展公共教育活動,市級場館年均開展公共教育活動不少于5場。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文化旅游局 -
收聽廣播
全體市民
免費提供廣播節目和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
提供不少于15套調頻廣播節目。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文化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 -
觀看電視
全體市民
提供電視節目
通過有線數字廣播電視網提供不少于50套有線數字電視高清節目,通過地面數字電視提供不少于17套地面數字電視節目。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文化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 -
公益電影放映
全體市民
提供公益電影放映服務
依托公共文化機構為全市城鄉居民每年提供總量不少于1萬場的公益性數字電影放映服務。為每個行政村每月提供不少于1場的公益性數字電影放映服務,其中每年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比例不少于1/3。為中小學生每學期提供不少于2部優秀影片。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委宣傳部(市電影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 -
閱讀服務
全體市民
公共圖書館、街道鄉鎮圖書館、居村委會綜合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等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書刊借閱服務。
全市人均館藏量達到3.8冊(件),年均人均新增館藏量不少于0.1冊(件)。全市公共圖書館每年舉辦講座、展覽、各類讀書活動不少于 1.2萬場次。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 -
文化配送服務
全體市民
提供藝術普及、文化教育、活動指導、文藝演出、信息服務等公共文化內容配送服務。
全年市、區兩級公共文化配送文藝指導不少于6萬課時,配送文藝演出不少于5000場,配送藝術導賞、展覽展示、特色活動等不少于10000場。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傳部 -
公共體育設施開放
全體市民
提供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等公益性開放服務
公共體育場館、社區體育設施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于56小時,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延長開放時間,全民健身日免費開放。對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及《上海市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導則》,推動全市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室外體育場地全開放。市民益智健身苑點、市民健身步道常年免費開放。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機構隸屬關系) 市體育局、市教委 -
全民健身服務
全體市民
提供科學健身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指導、群眾體育賽事活動等服務。
全市市級為社區配送體育技能培訓、開展健身知識講座不少于5000次,區級為社區配送體育技能培訓、開展健身知識講座不少于5000次。組織開展市民運動會、城市業余聯賽、社區健康運動會等各級各類全民健身賽事活動。
市與區財政分別負擔(按照事項) 市體育局
備注:清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