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關于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 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 2024年09月09日 )
??近日,市發(fā)展改革委、市經(jīng)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 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階段性優(yōu)化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政策舉措,支持個人用戶以舊換新需求。現(xiàn)就消費者關心的問題作一解讀,供參考。
??1. 《通知》對哪些政策實施了優(yōu)化調整,哪些情形下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汽車,可以免費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答:2024年1月1日,本市實施新一輪《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guī)〔2023〕25號,簡稱《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汽車,繼續(xù)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實施辦法》同時要求,申領專用牌照額度的個人用戶,名下須既無使用本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機動車(以下統(tǒng)稱“非營業(yè)性小客車”),又無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統(tǒng)稱“新能源小客車”)。
??今年3月,國務院印發(fā)《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提出要加大力度推進汽車以舊換新。為此,《通知》對《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適當優(yōu)化調整,對有以下情形的個人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的,支持申領專用牌照額度:
??一是名下同時擁有“非營業(yè)性小客車”和“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二是名下?lián)碛袃奢v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上述轉讓或者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日期須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含當日),其中,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
??2. 《通知》涉及的轉讓車輛、報廢車輛和純電動汽車新車如何判定?
??答:報廢車輛是指個人用戶根據(jù)《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到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企業(yè)報廢個人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取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并完成注銷登記手續(xù)。
??轉讓車輛是指個人用戶名下的“新能源小客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不含變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xù)。
??純電動汽車新車是指個人用戶購買的,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時,應當取得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3. 個人名下已有“非營業(yè)性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若不轉讓或報廢名下汽車,而是增購一輛純電動汽車,可以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嗎?
??答:不可以。《通知》重點支持個人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明確對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的其它情形,仍按《實施辦法》現(xiàn)有要求執(zhí)行。具體看,個人名下已有“非營業(yè)性小客車”(摩托車除外)或“新能源小客車”,若再增購一輛純電動汽車,無法申領專用牌照額度。
??4. 個人用戶若符合上述“以舊換新”情形的,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時,是否還需要進行購車資格審核?
??答:需要。《通知》明確,符合規(guī)定情形的個人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申領專用牌照額度,須按《實施辦法》第四條有關要求對購車人進行資格審核。即,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的下列人員:
??(1)本市戶籍居民;
??(2)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自申請之日前36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自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
??(5)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自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籍人員。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包括:當前駕駛證狀態(tài)為超分、停止使用、暫扣、吊銷或扣留情形;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含申請日)駕駛機動車發(fā)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累積記分達到12分。
??5. 個人名下的“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后,新購買的純電動汽車是否可以使用原車牌號碼上牌?
??答:需根據(jù)轉讓或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情況確定。
??若個人轉讓或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為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則無法使用原車牌號碼為新購買的純電動汽車上牌,因為公安部機動車號牌編發(fā)規(guī)則要求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所用號段不同。
??若個人轉讓或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為純電動汽車,則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申請使用原車牌號碼為新購買的純電動汽車上牌:(1)原車牌號碼在本人名下使用超過1年;(2)“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前,該車涉及的所有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3)“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后的兩年內,提出新購純電動汽車上牌申請保留原車牌號碼。
??6. 若個人用戶將名下“非營業(yè)性小客車”置換為純電動汽車,是否需要委托交易名下的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后,再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為新能源汽車上牌?
??答:不需要。個人用戶可以使用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為包括純電動汽車在內的新能源汽車上牌。具體看,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非營業(yè)性小客車”后,可憑本市公安機關車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額度業(yè)務辦結憑證》,在1年內(從《機動車額度業(yè)務辦結憑證》載明的辦結日期算起)申請使用該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為新購買的純電動汽車上牌,無需委托拍賣或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7. 個人用戶若符合上述“以舊換新”情形的,如何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答:符合《通知》規(guī)定情形的個人用戶可按照以下流程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第一步:以舊換新預申請。以舊換新資格預申請由個人用戶發(fā)起。申請人可以通過個人實名賬號登錄“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網(wǎng)頁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提交相關信息,提出以舊換新申請。以舊換新資格預申請辦理時間為提交申請信息后5個工作日(不含提交當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第二步:以舊換新車輛信息申請。申請人以舊換新資格預申請通過后,由生產廠商、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以下統(tǒng)稱“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通過“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網(wǎng)頁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或《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或《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提交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
??第三步:以舊換新信息核查。市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和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核查。在申請人完成持有舊車注銷登記或者轉讓登記后5個工作日(不含提交當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出具核查意見。經(jīng)核查,信息真實完整,屬于本《通知》明確的支持范圍的,予以通過。信息核查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請:
??(1)申請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與在汽車銷售機構登記的個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報廢或轉讓舊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
??(2)申請人持有的舊車未完成注銷登記或者轉讓登記。
??(3)申請人和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
??8. 個人用戶可以通過哪些渠道進一步咨詢相關信息?
??答:《通知》由市發(fā)展改革委會同市經(jīng)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個人用戶如需咨詢《通知》有關內容,或者申請辦理方式、核查狀態(tài)及辦理結果的,可以通過“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網(wǎng)頁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查詢,或者致電熱線電話021-58812035、021-5881021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