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關于進一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有關解讀說明 ( 2024年05月30日 )
??為繼續推進本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稈焚燒產生環境污染,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研究制訂了《關于進一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F將相關問題做一政策解讀:
??1. 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高度重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自2010年以來,連續實施了四輪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第四輪政策的實施年限已經到期。為持續鞏固工作成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2651號)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第四輪政策開展了評估,在充分征詢和吸納相關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新一輪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
??2. 政策的適用范圍和實施期限?
??關于支持范圍。對我市(含域外農場,下同)水稻、油菜、麥子、鮮食玉米、茭白秸稈的綜合利用給予支持,具體為:一是水稻、油菜、鮮食玉米等秸稈實施機械化還田的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及相關農業企業;二是水稻、油菜、麥子(小麥、大麥)、鮮食玉米、茭白等秸稈離田利用的單位。
??關于支持標準。一是水稻、油菜、鮮食玉米等秸稈機械化還田的補貼標準為50元/畝。二是水稻、油菜、麥子(小麥、大麥)、鮮食玉米等秸稈離田利用的補貼標準為300元/噸;茭白秸稈離田利用的補貼標準為25元/噸。三是同一地塊秸稈既實施機械化還田又進行離田利用的,還田離田不得重復享受補貼。四是對于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的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具體按照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執行。五是對購置秸稈利用相關農機具給予定額補貼,具體按照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執行。
??關于資金來源。支持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市級財政部分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區級財政部分在區財政預算資金中安排。具體為:一是機械化還田的支持資金由市和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根據不同區實際情況,實行差別政策。其中,對于浦東新區、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市承擔50%,區承擔50%;對于松江區、青浦區,市承擔60%,區承擔40%;對于奉賢區、金山區,市承擔70%,區承擔30%;對于崇明區,市承擔80%,區承擔20%;對于市級單位所屬農場(含域外農場),市承擔50%。二是對于實施秸稈離田利用的支持資金由市和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市承擔80%、區承擔20%。三是固定資產投資額補貼和機具購置補貼的支持資金分別按前述規定。
??關于支持年限。政策實施年限定為2023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 《通知》中相關部門職責是什么?
??相關區政府是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為:一是嚴格落實秸稈禁燒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秸稈焚燒。二是組織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戶、農機服務組織等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三是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審核,對申報綜合利用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四是加大資金投入,支持秸稈收集貯運體系建設;對秸稈綜合利用企業的固定資產投入予以支持。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年度資金扶持計劃,審核資金申請報告,綜合協調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牽頭負責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的核查和匯總, 指導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對全市秸稈禁燒情況進行監管,提供全市秸桿焚燒火點的監測信息。
??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對支持資金計劃審核,并依據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4. 《通知》中市級資金審核下撥流程是什么?
各區資金審核下撥流程
市屬單位資金審核下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