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2016年02月24日 )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24日
引言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咨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并附相關統計附表。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5年,我委按照《條例》、《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5]2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滬府辦發[2015]28號)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要求,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1、總體工作情況。2015年,我委嚴格按照《條例》和《規定》的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增強公開意識、拓展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內容,增強了行政權力透明度。本年度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咨詢服務等工作均順利開展。
2、加強組織保障。為推進我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信息公開服務水平,我們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在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指導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法制部門、保密機構以及相關處室通力配合,推進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且,配備了信息公開全職和兼職工作人員開展工作,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接待點,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查閱和受理。
3、開展制度建設。按照《條例》、《規定》和市政府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開展工作,規范主動公開工作程序,規范依申請公開受理、辦理程序以及各類告知書、意見征詢函文本,同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和向第三方權利人征詢意見的機制,加大督辦力度,認真處理每一件申請,做到及時便民。
4、推進重點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2015年重點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委工作情況,明確了我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公開的范圍。開設“十三五”規劃專欄,公開了“十三五”規劃編制情況以及開展網上“民意調查”、“建言獻策”等活動;開設“中國(上海)自由自貿試驗區專欄”;公開了“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公開了行政權力清單;公開了“三公”經費、部門預決算、專項資金使用的情況;公開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情況;開設規范性文件專欄,公開了《上海市定價目錄》等規范性文件;公開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
5、拓展發布渠道。積極開拓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不僅在信息發布第一平臺網站上發布政府信息,同時組織信息資源,特別是涉及民生類的信息,在政府微博、微信等渠道發布。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向新聞媒體發布權威政府信息。設立了1個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接待點,配備專職人員接待,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查閱和受理。
6、做好基礎性工作。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年報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二是公開我委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及職能、領導人員以及辦事指南,提高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三是網站全新改版,加強搜索功能,方便公眾瀏覽;四是加強培訓,結合行政復議和訴訟多發情況,邀請專家進行授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時,對新進公務員開展培訓,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五是在公文類信息制作時同步明確信息公開屬性,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我委OA系統中,在公文制作階段執行信息公開屬性和保密同步審核的工作機制;六是規范處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對每件申請均做到受理、擬辦、批辦、辦理、審核等程序,同時通過便民原則,盡量提供與申請人申請相關的政府信息;七是做好信息公開報送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機關按照《條例》、《規定》,積極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本機關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297條,全文電子化率100%。2015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89條,全文電子化率100%,較上年度同期主動公開數量有所減少。本年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規類信息126條,約占10%;項目審批類信息475條,約占37%;要聞及圖片新聞117條,約占9%;便民服務類信息490條,約占38%;規劃計劃、資金、人事、價格監管、互動類等信息81條,約占6%。
(一)主動公開范圍
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不斷深入,我委不斷挖掘政府信息資源,進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力度。根據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結合我委工作實際,重點在規劃計劃、行政權力、資金、項目審批、價格收費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1、開門辦規劃。2015年,隨著“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開展,我委堅持開門辦規劃。一是在網站開設“十三五”規劃專欄,及時向社會發布編制動態。二是開展“十三五”規劃的民意調查,調查問卷在政府門戶網站、“上海發布”政務微博、我委網站、“上海規話”微信平臺和“上海發展改革”微博五個平臺同步推出,提高了公眾參與度,努力營造“規劃需要更接地氣,要尊重市民百姓的感受度,要變得可觸摸、可體驗。”的氛圍;三是為進一步發揚民主、集中民智,開展上海“十三五”規劃建言獻策活動,凝聚各方共識、匯聚各方智慧,問需于民,問智于民,敞開大門,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提高規劃編制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加強了與社會各界互動、提高了規劃的知曉度。
2、公開行政權力清單。落實權力清單制度,2015年我委形成了《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事項清單(2015)》24項,《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政府定價事項清單(2015)》16項,正式對外公布。行政審批的標準條件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期限、審批對象、責任處室”,政府定價的標準條件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定價范圍、定價形式、實施對象、定價程序、責任處室”,使企業和市民對于每項行政審批和政府定價事項的行權要素、標準、程序、責任、時限等內容一目了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公開財政資金信息。一是公開部門預決算,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公開《部門財務收支預算總表》、《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以及編制說明。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二是公開“三公”經費,公開本部門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2014年“三公”經費決算;三是公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做好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分布式供能系統和燃氣空調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的公開工作。
4、公開年度計劃。結合我委工作職責,重點公開了 “關于上海市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5、公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我委注重行政審批情況的公開,包括建設項目的批準情況公開。開設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專欄,公開內容包括工作動態、政策法規、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項目核準、備案,2015年,主動公開了項目審批類信息475條。同時,我委還借助政務微博“上海發展改革”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重要項目審批情況。
6、公開自貿試驗區信息。積極做好上海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在我委網站開設“中國(上海)自由自貿試驗區專欄”,除公開相關政策法規文件外,對上海自貿區制度創新方面進行了重點公開,包括制度創新、政策解讀、案例等。
7、公開價格聽證會信息。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要求,公開價格聽證會信息,提高價格決策透明度。2015年,召開了“調整本市出租汽車運價結構聽證會”,并公開了聽證會的相關信息,包括時間、地點,聽證會參加人、聽證人、替補及旁聽人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公開了《調整本市出租汽車運價結構的聽證方案》,制作并公開了《關于調整本市出租汽車運價的復函》,《關于調整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的復函》。
8、公開價格收費信息。在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及時公開政府定價、調價的有關文件和審批信息,公布《上海市定價目錄》,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在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方面,重點公開了商品和服務價格不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105件廢止文件目錄清單,以及公開取消本市部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
9、公開政府數據資源公開。根據上海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工作要求, 2015年,我委將9個數據資源庫接入上海市政府數據服務網,主要包括本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上海市政府定價目錄、市屬殯儀館主要收費項目和標準、各類公辦學校主要教育收費、部分農貿市場及超市主要蔬菜品種價格、超市商品價格信息、部分農貿市場及超市主要肉蛋魚價格、部分超市主要糧油品種價格、生豬玉米價格等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信息資源。
(二)主動公開途徑
1、加強網站建設。網站全新改版,邀請在全國政府網站建設方面具有極強優勢的專業單位承擔網站改版建設工作,基于大數據平臺,實現政府信息內容的模塊化管理,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公共服務能力,努力實現與新媒體、新技術的融合發展。新開設“十三五規劃”、“自由貿易區”、“規范性文件”等專欄,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等專欄。
2、做好新聞發布工作。積極貫徹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積極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一是與媒體溝通,積極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科創中心、城鄉一體化建設、本市經濟新常態等新聞媒體溝通工作;二是參與召開3次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運行情況、加快體育產業發展改革情況、臨港地區推進國際智能制造中心建設相關情況等;三是積極做好修訂后的《上海市定價目錄》公布、首屆雙創活動周上海分會場活動、2015低碳日活動等重要事項的新聞發布工作;四是委領導2次參加上海人民廣播電臺“政風行風熱線”直播節目,通過電波就市民關心的價格問題開展交流互動。
3、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接待窗口。為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我委在大沽路100號專門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接待點,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提供電腦、復印機等設備,供企業和市民查詢政府信息。同時,我委將主動公開信息的電子版、紙質文件和目錄報送市檔案館和圖書館,方便市民查閱。
4、拓展公開渠道。通過社區、接待點等渠道向公眾免費發放我委編制《上海市市民價格信息指南》小冊子,內容包括水、電、氣、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出租車、黃浦江過江輪渡、有線電視、證件申領、醫療服務、教育、景點門票、高速公里、車輛救援、機動車停放、房地產、價格信息監測與公布、部分價格違法行為、上海市定價目錄、上海市定價聽證目錄等與老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價格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機關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58件,其中當面申請65件,網絡申請207件,信函申請86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約65%是涉及項目審批類信息,約16%是涉及收費和價格類信息,其余是涉及政策、資金、職能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358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復的為358件。
在已經答復的358件申請中:“同意公開”154件,占總數的43.02%,主要涉及項目批準文件,以及收費、價格、政策、資金和職能等信息。
其他情況204件。其中,“不同意公開”21件,占總數的5.87%,主要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屬于《條例》所指應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99件,占總數的27.65%,主要是申請獲得的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申請人對政府職能不夠了解所致;“申請信息不存在”55件,占總數的15.36 %,主要是本行政機關無申請所指的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補充”22件,占總數的6.14%,主要是申請人申請時未明確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據此無法提供所申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補正;“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7件,占總數的1.96%,主要是申請提供材料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截止本《年報》發布之日止,本機關2015年度發生針對本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3件,主要事由是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不存在”、“不屬于本機關公開”、“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相關復議機關除1件尚在審理外,其余2件均作出了維持我委答復意見的決定。
截止本《年報》發布之日止,本機關2015年度發生針對本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5件,主要事由是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屬于本機關公開”、“屬于國家秘密”答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均作出了維持我委答復意見的決定。
五、咨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1、咨詢情況。本機關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詢651次,其中公共查閱接待6次,咨詢電話接聽144次,當面咨詢接待124次,網上咨詢377次。本機關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3079975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最新公開信息”、“價格管理”、“便民服務”、“政策法規”、“十三五規劃”。
2、其他政務公開相關情況。要求全市價格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干部嚴格執行市政府法制辦、政務公開辦制定的“三告知”規定,在每次價格檢查行政執法前,以書面形式或者規范用語向被查單位告知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組組成人員、聯系方式以及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之前,嚴格做到將權利和義務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在日常市場價格檢查中,嚴格做到用口頭形式告知當事人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2015年,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向經營者制發《檢查通知書》、《價格行政檢查告知書》等告知性文書共151份。未發生不執行“三告知”等規定的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取得了一些成績,促進了依法行政,但與社會和公眾的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主動公開服務意識方面要進一步增強,除公務類信息外,應進一步挖掘信息資源,提高服務水平,滿足公眾對政府信息的需求;在依申請公開方面要進一步了解需求,可以主動進行溝通聯系,盡量明白和滿足申請人申請需求。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市政府2016年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分挖掘政府信息資源,拓展公開渠道,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的服務作用。要做好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上海市“十三五”規劃綱要,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等規劃計劃類信息,深化工程建設領域項目的信息公開,主動公開資金類、政策類、項目類、價格和收費類的政府信息。積極與媒體溝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同時,要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操作規范,以公開為原則,通過便民原則,盡量提供與申請人相關的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5年度)
統 計 指 標 |
代碼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1100 |
條 |
1404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1110 |
條 |
5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1120 |
件 |
5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10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20 |
條 |
1289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30 |
條 |
441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40 |
條 |
441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50 |
條 |
2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2210 |
次 |
15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2211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2230 |
篇 |
25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2240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3100 |
件 |
358 |
1.當面申請數 |
3110 |
件 |
65 |
2.傳真申請數 |
3120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3130 |
件 |
207 |
4.信函申請數 |
3140 |
件 |
86 |
(二)申請辦結數 |
3200 |
件 |
358 |
1.按時辦結數 |
3210 |
件 |
338 |
2.延期辦結數 |
3220 |
件 |
20 |
(三)申請答復數 |
3300 |
件 |
358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3310 |
件 |
58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3320 |
件 |
96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3340 |
件 |
21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3341 |
件 |
3 |
涉及商業秘密 |
3342 |
件 |
2 |
涉及個人隱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6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3350 |
件 |
99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3360 |
件 |
55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3370 |
件 |
22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3380 |
件 |
7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4000 |
件 |
3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4100 |
件 |
2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4300 |
件 |
1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5000 |
件 |
5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5100 |
件 |
5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5300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7000 |
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8100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8200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8300 |
人 |
5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8310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8320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8400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9100 |
次 |
6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9300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