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2010年02月19日 )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0年2月20日
引言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咨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并附相關統計附表。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21-23112945。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的重要要求,也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重要內容。我委自2004年5月1日起按照《規定》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日常工作。專門配備了1名全職工作人員,4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待點,配備專職人員接待,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查閱和受理。截止2009年底,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咨詢服務工作均順利開展。
1、強化組織保障。為順利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由領導小組進行部署,工作小組牽頭負責,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加強制度建設。為推進《條例》和《規定》的實施,結合發展改革工作的實際,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同時修改完善內部工作流轉單,制作了我委對依申請公開的各類《答復書》、《告知書》、《意見征詢函》等格式文本,認真處理每一件申請,加大督辦力度,提高辦理效率,做到及時便民。
3、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堅持和完善公文類信息審核機制。修訂公文類信息擬文稿,在辦文階段執行信息公開和保密同步審核的機制,明確公文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屬性。同時,對每一制作公文的信息公開屬性,均經過法制部門的審核。二是規范處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對每一件申請均做到受理、擬辦、批辦、辦理、審核等程序,并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2009年,未發生不予答復或逾期答復情況。三是依法征詢第三方意見。在以公開為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和完善向第三方征詢意見的工作機制。如政府信息公開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全部以《政府信息公開征詢意見函》、《權利人意見征詢單》的方式書面向第三方征詢意見。四是加強溝通協調機制。對政府信息涉及委內多個部門的,相互協調取得一致后進行公開。對聯合發文的,及時和相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和確認。
4、推進重點工作。根據《條例》、《規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要求,明確了2009年政府信息重點公開的范圍,對于資金、項目、職能、規劃計劃、政策、收費、價格、服務等重點公開的內容進行梳理整合,在網站上進行公開。
5、開展培訓。在對我委機關各部門以及新進公務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的基礎上,本年度我委重點開展了對全市發展改革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工作,根據市政府《若干意見》的要求,規范本市發展改革系統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并邀請專家為本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講課培訓,解讀《條例》和《規定》精神,組織小組討論和交流,積極在本系統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機關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止到2009年底,本機關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150條,全文電子化率100%。2009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36條,全文電子化率100%,較上年度同期主動公開量增加246%。其中,機構設置類信息29條,約占2 %;政策法規類信息154條,約占11 %;規劃計劃類信息25條,約占2%;業務類信息683條,約占47%;其他類信息545條,占約38%。
(一)主動公開范圍
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注重對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深化。針對《條例》第九、十條以及《若干意見》的重點要求,挖掘信息資源,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1、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2009年,根據《條例》、《若干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委工作實際,以加大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為核心,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比如:在資金方面,向社會公開了本市機動車車牌額度拍賣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了本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在項目方面, 2009年我委以項目審批(許可)情況公開為抓手,加強向社會主動公開的力度。目前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影響安全穩定和針對特定群體的項目外,基本做到項目審批(許可)情況上網主動公開。在職能方面,公開了我委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責,以及我委領導的分管工作、簡歷和照片。在規劃計劃方面,公開了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十二五規劃”重點課題選聘及編制開展情況。在政策解度方面,公開并解讀了“兩個中心”、“投資體制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上海新能源汽車”和“上海新能源產業”等政策文件,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公眾的參與度,促進政策的貫徹落實。在收費方面: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公開,包括收費項目、標準、主體、依據、范圍等內容。在價格方面,公開了本市政府定價、調價的有關文件和信息。在服務方面,梳理并公開了涉及發展改革方面的便民問答137條。公開了本市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醫院供應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公開了包括汽柴油、學生飲用奶、食鹽、中小學教材、房地產收費、教育收費、公園景點門票等重要商品和公益服務的價格。
2、堅持開門辦規劃。2009年,隨著“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啟動,在我委網站上發布公告,并向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本市有關研究機構及高等院校等有關單位正式發函,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通過網上征求廣大市民意見和召開政府部門、區縣、企業、專家等不同層面的座談會,推出了“十二五”規劃前期21項課題,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研究單位,并公開發布了有關安排結果。這是規劃首次在思路研究階段廣泛、公開征集選題,“開門辦規劃”取得了良好反響。
3、提高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透明度。按照市領導提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的目標要求,扎實開展我委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公開工作。一是將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材料,全部在我委網站上公開。二是全面推進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政務外網,實現了市與區(縣)各投資審批部門的互聯互通。三是為便于公眾了解審批進程,還在網上提供審批辦理情況的查詢功能。我委在網站開設窗口,查詢人輸入來文單位的名稱和文號,就可以查詢審批辦理情況的過程中信息。
4、加強行政審批(許可)辦理情況公示和結果公開工作。根據《條例》、《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委行政權力公開運行的透明度,在對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公示的同時,我委十分重視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結果的公開,2009年,多次召開項目審批處室的信息公開會議,在項目結果公開方面,明確了公開的原則,制定了公開的要件,規范了公開的內容,做到了需要讓社會知曉的,特別是涉及民生類、基礎設施類的項目,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2009年共發布了近300個項目審批結果情況。
5、認真做好價格聽證工作。我們按照《價格法》的規定要求,認真實施價格聽證制度,在我委網站發布價格聽證信息,方便公眾參與聽證會,全面接受市民和各方面的監督。2009年,召開了《本市居民用戶水價調整聽證會》和《本市居民用戶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定價聽證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后,完善調整方案,并正式對社會公布結果。
(二)主動公開途徑
1、加強網站建設。政府網站是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是對社會發布信息的重要窗口。2009年,為加大政府信息公開透明度,我委對網站進行了改版,重點改版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方便公眾查詢。同時規范和豐富了“政府信息公開”、“最新公開信息”、“信息公開目錄”、“行政審批、核準、備案”等專欄的內容。并努力做到“兩個注重”:一是注重為民服務,積極增強網站服務功能。開發創建了“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事”、“便民服務”、“熱點追蹤”、“熱線咨詢”、“來信解答”、“網上調查”等實用性、服務性版塊,以更好地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貼近社會公眾,為社會服務。二是注重轉變職能,不斷推進網上電子政務建設。例如,為加強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會同18個區縣收費管理部門,開發了“上海市收費管理系統”,提供網上年審申報通道,方便了收費單位,提高了政務公開的透明度。
2、認真做好新聞發布工作。進一步完善我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積極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使我委牽頭制訂的各項政策、規劃更加貼近基層、符合民意。2009年,我委對“兩個中心”、居住證轉戶籍等重大綜合性政策,充分依托新聞發布會平臺,面對記者開展宣傳工作。對節能降耗、長三角聯動發展、民生保障、價格管理等各方面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加強宣傳,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取得了較好效果。
3、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為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我委在大沽路100號專門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接待點,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提供電腦、復印機等設備,供企業和市民查詢政府信息,并在《指南》中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咨詢電話,熱心解答相關問題。同時,我委將主動公開信息的電子版、紙質文件和目錄報送市檔案館和圖書館,方便市民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機關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64件,其中當面申請95件,傳真申請7件,電子郵件申請1件,網上申請13件,信函申請39件,其他形式申請9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約70%是涉及有關建設項目批準文件類信息,8%是涉及收費和價格類信息,其余是涉及有關政策、計劃、資金、職能、體制改革、法律依據等信息。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164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復的為164件。
在已經答復的164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90件,占總數的54.88%,主要涉及有關民生、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以及收費、價格和政策等文件。“同意部分公開”23件,占總數的14.02%,主要涉及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由于在申請人所申請獲得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內容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經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除該部分內容不予公開外,其余內容向申請人公開。
其他情況51件。其中,“信息不存在”4件,占總數的2.44 %,主要是本機關無申請所指的信息;“非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27件,占總數的16.46%,主要是申請人對政府職能不夠了解所致;“申請內容不明確”6件,占總數的3.66%,主要是申請人未明確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據此無法提供所申請的信息;“重復申請”1件,占總數的0.61%,主要是申請人重復申請;“不予公開”11件,占總數的6.71%,主要是涉及國家秘密;“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占總數的1.22%,主要是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要求。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009年度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申請數較上年度有所減少,主要是采取措施,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力度,并且申請人對各行政機關的職責也逐漸了解,盲目申請的情況有所減少。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機關2009年度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7件,其主要事由是對本機關由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而不予公開以及“不存在”答復的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相關復議機關均作出了維持我委答復意見的決定。2009年未發生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案件。
五、咨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1、咨詢情況。本機關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詢1342 次,其中公共查閱接待59次,咨詢電話接聽368次,當面咨詢接待357次,網上咨詢558次。本機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796561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最新公開信息”、“政策法規”、“信息公開目錄”、“行政審批、核準、備案”。
2、其他政務公開相關情況。嚴格落實“三告知”制度。上海市物價檢查所是我委唯一具有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職能的單位,還具有對全市18個區縣物價檢查部門的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職能。2009年,上海市物價檢查所認真執行“三告知”制度,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全體執法干部嚴格執行市府法制辦、政務公開辦制定的“三告知”規定,在每次價格檢查行政執法前,要求以書面形式或者規范用語向被查單位告知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組組成人員、聯系方式以及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之前,嚴格做到將權利和義務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在日常市場價格檢查中,嚴格做到用口頭形式告知當事人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2008-2009年,市物價檢查所在檢查前向經營者制發《檢查通知書》109份,在處罰前制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19份。未發生不執行“三告知”等違反程序規定的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0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正常,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深度和廣度方面,尚需要進一步加強。下一步將按照《條例》、《規定》以及政務公開的精神,貫徹市政府在新的一年中的工作要求,扎扎實實,轉變觀念,增強機關公務員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和水平,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加強制度等基礎性工作,加強網站建設,加強主動公開,努力提高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度。
七、附表
附表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436
|
其中: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246%
|
全文電子化政府信息數
|
條
|
1436
|
新增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
|
附表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數
|
條
|
251
|
受理申請總數
|
條
|
164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95
|
2.傳真申請數
|
條
|
7
|
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1
|
4.網上申請數
|
條
|
13
|
5.信函申請數
|
條
|
39
|
6.其他形式申請數
|
條
|
9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條
|
164
|
其中:1.同意公開數
|
條
|
90
|
2.同意部分公開數
|
條
|
23
|
3.“非《規定》所指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信息不存在”數
|
條
|
4
|
5.“非本機關職責職權范圍”數
|
條
|
27
|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條
|
6
|
7.“重復申請”數
|
條
|
1
|
8.不予公開答復總數
|
條
|
11
|
其中:(1)“國家秘密”數
|
條
|
10
|
(2)“商業秘密”數
|
條
|
1
|
(3)“個人隱私”數
|
條
|
|
(4)“過程中信息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
條
|
|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
條
|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
條
|
|
9.其他
|
條
|
2
|
附表三:咨詢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提供服務類信息數
|
條
|
226
|
網上咨詢數
|
人次
|
558
|
現場接待人數
|
人次
|
357
|
咨詢電話接聽數
|
人次
|
368
|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
人次
|
796561
|
附表四:復議、訴訟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行政復議數
|
件
|
7
|
其中:被復議機關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
0
|
行政訴訟數
|
件
|
|
其中:被法院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
|
申訴舉報數
|
|
|
其中:被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
|
附表五: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收取費用總數
|
元
|
0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0
|
2.郵寄費
|
元
|
0
|
3.復制費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工作人員總數
|
人
|
5
|
其中:1.全職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4
|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項經費
|
萬元
|
0
|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支出
|
萬元
|
0
|
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
|
萬元
|
0
|
來源:市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