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2018年02月27日 )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其他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并附相關統計附表。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21-23113480、021-23112945。
一、概述
1、總體工作情況。2017年,我委按照《條例》、《規定》以及《2017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滬府辦發〔2017〕31號)的要求,加大公開力度,深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領域,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咨詢服務等工作均正常開展。
2、工作機構、組織保障和制度建設。為順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法制部門、保密機構以及相關處室密切配合,推進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規范信息公開工作程序,做到在公文類信息制作時同步明確信息公開屬性,在政策文件制作時做到解讀與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同時,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窗口,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接待,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查閱和申請受理。
3、重點公開內容。制定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明確重點公開范圍。公開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報告,“十三五”專項規劃;公開規范性文件及解讀;公開涉及我委職能的相關政策文件;公開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政府定價事項清單、重大建設項目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公開“三公”經費、部門預決算、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公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情況;公開價格文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4、拓展發布渠道。我委不僅在信息發布第一平臺網站上發布政府信息,還組織信息資源,特別是涉及民生類的信息,通過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渠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依托新聞媒體平臺,舉辦新聞發布會,組織接受媒體專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5、做好基礎性工作。一是加強網站建設,通過網站數據平臺、信息資源等系統的重建,提高網站的“可見度、便捷度、轉載度、搜索度”等用戶體驗度;二是按規定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依據、信息公開指南、年報、機構設置與職能、辦事程序、政府數據資源等信息;三是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開設依申請服務專欄,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機制,做到答復口徑準確、規范、合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四是加強人員培訓,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機關按照《條例》、《規定》,積極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截止到2017年底,本機關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849條,全文電子化率100%。2017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09條,全文電子化率100%,較上年度同期主動公開數量有所增加。本年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要聞及圖片新聞類信息184條,約占9%;政策法規類信息309條,約占15%;項目審批類信息604條,約占30%;價格行政處罰類信息30條,約占2%;公告公示類信息150條,約占8%;規劃計劃、資金、人事、價格監管、互動類、服務類等信息732條,約占36%。
2017年,我委注重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在規范性文件、規劃計劃、行政權力、資金、項目審批、價格收費、數據資源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1、公開規范性文件。開設規范性文件與政策解讀專欄,公開了《上海市公證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上海市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上海市省際汽車客運站收費實施細則》、《完善上海市農業水價管理》、《上海市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實施辦法》、《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上海市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等一批重要規范性文件。
2、公開規劃與計劃。公開“關于上海市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集中公開了《上海市水資源保護利用和防汛“十三五”規劃》、《上海市綠化市容“十三五”規劃》、《上海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三五”規劃》、《上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上海市綜合交通“十三五”規劃》 等二十多個“十三五”專項規劃及相關解讀。
3、公開行政權力信息。一是公開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二是對涉及行政權力的清單信息建立目錄專欄,包括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審批事項清單、行政許可公示、項目審批、政府定價事項清單、上海市定價目錄、上海市定價聽證目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等;三是建立權力清單調整機制,對取消和調整的權力信息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四是做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
4、公開財政資金信息。一是公開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公開部門預決算,公開2017年部門及“三公”經費預算,2016年部門及“三公”經費決算;二是公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做好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分布式供能系統和燃氣空調發展扶持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公開工作。
5、公開項目審批情況。公開重大建設項目清單;推進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在開設的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專欄中,公開包括工作動態、政策法規、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項目核準、備案,2017年,主動公開了項目審批類信息604條。
6、公開價格收費信息。在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及時公開政府定價、調價的有關文件和審批信息,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另外公開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價格信息,開設價格查詢欄目,包括醫(醫療項目)、食(水果、蔬菜、水產品、禽蛋、肉、食用油)、住(水、有線電視、氣、電、房地產)、行(公交、高速、出租、油價)、學(學前、基礎、中等、高等)、其他(證件申請、景區門票)等6個分欄目,向市民提供查詢服務。
7、公開政府數據資源。將11個數據資源庫接入上海市政府數據服務網,主要包括市發展改革委行政許可事項公示信息、市發改委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狀態、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超市商品價格信息、本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上海市政府定價目錄、市屬殯儀館主要收費項目和標準、各類公辦學校主要教育收費等信息資源。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申請情況
本機關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63件,其中當面申請35件,網絡申請206件,信函申請122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大部分是涉及項目審批方面的信息,約占52%;其次是涉及收費、價格和行政處罰方面的信息,約占30%;其余是涉及政策、資金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2、申請處理情況
在363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復的為363件。
在已經答復的363件申請中:“同意公開”107件,占總數的30%,主要涉及項目批準文件、價格和收費文件,以及政策、資金等其他方面信息。
其他情況256件。其中,“不同意公開”11件,占總數的3%,主要是涉及危及“三安全一穩定”、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78件,占總數的21%,主要是申請獲得的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申請人對政府職能不夠了解所致;“申請信息不存在”117件,占總數的32 %,主要是本行政機關無申請所指的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補充”28件,占總數的8%,主要是申請人申請時未明確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據此無法提供所申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補正;“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22件,占總數的5%,主要是申請提供材料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截止本《年報》發布之日止,本機關2017年度發生針對本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8件,主要事由是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不存在”、“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答復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相關復議機關均作出了維持我委答復意見的決定。
截止本《年報》發布之日止,本機關2017年度發生針對本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27件,主要事由是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不存在”、“不屬于本機關公開”、“危及三安全一穩定”答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均作出了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決定。
五、其他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要求全市價格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干部嚴格執行“三告知”制度。2017年,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向經營者制發《檢查通知書》、《價格行政檢查告知書》等告知性文書共104份。未發生不執行“三告知”等規定的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年報總結了我委一年來信息公開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們也看到了一些問題和不足,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著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面臨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如何積極適應新形勢下信息公開的新情況、新特點,如何使信息公開更好地發揮推進工作、服務社會的作用,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加強;如何增強互動,發揮信息公開在回應社會關切方面作用,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信息公開的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也需要不斷提高。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市政府2018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提升輿論引導能力,促進依法行政,把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實處。
七、附表
統 計 指 標 |
代碼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1100 |
條 |
2105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1110 |
條 |
12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1120 |
件 |
12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10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20 |
條 |
2009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30 |
條 |
751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40 |
條 |
225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1250 |
條 |
26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2210 |
次 |
13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2211 |
次 |
1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2230 |
篇 |
62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3100 |
件 |
363 |
1.當面申請數 |
3110 |
件 |
35 |
2.傳真申請數 |
3120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3130 |
件 |
206 |
4.信函申請數 |
3140 |
件 |
122 |
(二)申請辦結數 |
3200 |
件 |
363 |
1.按時辦結數 |
3210 |
件 |
357 |
2.延期辦結數 |
3220 |
件 |
6 |
(三)申請答復數 |
3300 |
件 |
363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3310 |
件 |
34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3320 |
件 |
73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3340 |
件 |
11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3344 |
件 |
3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5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3350 |
件 |
78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3360 |
件 |
117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3370 |
件 |
28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3380 |
件 |
22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4000 |
件 |
8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4100 |
件 |
8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5000 |
件 |
27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5100 |
件 |
27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5300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7000 |
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8100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8200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8300 |
人 |
5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8310 |
人 |
2 |
2.兼職人員數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8400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9100 |
次 |
1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9300 |
人次 |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