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2011年02月20日 )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1年2月21日
引言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咨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并附相關統計附表。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21-23112945。
一、概述
2010年,我委緊緊圍繞把上海建設成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的行政區之一”的目標,按照《規定》的要求,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日常工作。為此,專門配備了1名全職工作人員,4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待點,配備專職人員接待,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查閱和受理。截止2010年底,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咨詢服務工作均順利開展。
1、強化組織保障。為順利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由領導小組進行部署,工作小組牽頭負責,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加強制度建設。按照《條例》、《規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結合發展改革工作的實際情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同時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統一制作了我委對依申請公開的各類《答復書》、《告知書》、《意見征詢函》等格式文本,認真處理每一件申請,加大督辦力度,提高辦理效率,做到及時便民。
3、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堅持和完善公文類信息審核機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我委OA系統中,在辦文階段執行信息公開屬性和保密同步審核的工作機制,明確公文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屬性。同時,對每一制作公文的信息公開屬性,均經過法制部門的審核。二是規范處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對每一件申請均做到受理、擬辦、批辦、辦理、審核等程序,并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2010年,未發生不予答復或逾期答復情況。三是依法征詢第三方意見。在以公開為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和完善向第三方征詢意見的工作機制。如政府信息公開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全部以《政府信息公開征詢意見函》、《權利人意見征詢單》的方式書面向第三方征詢意見。四是加強溝通協調機制。對政府信息涉及委內多個部門的,相互協調取得一致后進行公開。對聯合發文的,及時和相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和確認。
4、推進重點工作。根據《條例》、《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要求,明確了我委2010年政府信息重點公開的范圍,對于資金、項目、規劃計劃、政策、收費、價格、服務等內容進行在網站上進行重點公開。
5、開展培訓。在對我委機關各部門以及新進公務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的基礎上,本年度我委結合檔案管理,邀請專家,進行檔案和信息公開關系方面的培訓。積極在本機關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機關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止到2010年底,本機關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413條,全文電子化率100%。2010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63條,全文電子化率100%,較上年度同期主動公開量減少1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網站改版,增加了新的欄目,集中整理公開了一定數量的政府信息。本年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機構設置類信息25條,約占2 %;政策法規類信息161條,約占13 %;規劃計劃類信息12條,約占1%;業務類信息656條,約占52%;其他類信息409條,占約32%。
(一)主動公開范圍
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注重對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深化。針對《條例》第九、十條以及市政府“若干意見”和“重點工作”的要求,挖掘信息資源,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1、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2010年,根據《條例》、《若干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委工作實際,以加大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為核心,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比如:在資金方面,公開了本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公開了《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操作規程》、《組織申報本市2011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預算需求計劃的通知》等信息;在項目方面, 2010年我委以項目審批(許可)情況公開為抓手,加強向社會主動公開的力度。目前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影響安全穩定和針對特定群體的項目外,基本做到項目審批(許可)情況上網主動公開。在規劃計劃方面,公開了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開展了“十二五規劃”大討論網上建言獻策活動,公開了《崇明生態島建設綱要(2010-2020年)(摘要)專項規劃》。在政策解度方面,公開并解讀了《關于促進上海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等政策文件,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公眾的參與度,促進政策的貫徹落實。在收費方面: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公開,包括收費項目、標準、主體、依據、范圍等內容。在價格方面,公開了本市政府定價、調價的有關文件和信息。在服務方面,公開了服務類信息200余條。
2、堅持開門辦規劃。2010年,隨著“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的開展,在我委網站上發布公告,開展“集思廣益 群策群力 共繪藍圖----上海“十二五”規劃大討論網上建言獻策活動”。為進一步發揚民主、集中民智,請社會各界圍繞經濟發展、自主創新、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民生改善、資源環境、城市建設和管理、城鄉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文化建設、對內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開門辦規劃”取得了良好反響。
3、及時公開有關世博會的政府信息。世博會是成功、精彩、難忘的盛事,為配合世博會的成功舉辦,我委及時公開了與世博會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了“關于加強世博會期間旅館業價格自律的通知”、“關于印發《世博園區價格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世博會期間進一步加強本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關于核定世博會期間臨時公交線路票價及臨時專用停車場(庫)收費”等政府信息,使社會公眾及時知曉世博期間的價格政策。
4、提高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透明度。按照將上海建設成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的行政區之一”的目標要求,扎實開展我委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公開工作。一是開設項目建設的主要法律、法規、文件、政策匯編專欄;二是將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材料,全部在我委網站辦事欄目中公開。三是為便于單位和公眾了解審批進程,在網上提供審批辦理情況的查詢功能。在網站開設窗口,查詢人輸入來文單位的名稱和文號,即可查詢審批辦理情況的過程信息。
5、加強行政審批(許可)辦理情況公示和結果公開工作。根據《條例》、市政府“若干意見”、“重點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委行政權力公開運行的透明度,我委十分重視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結果的公開,明確了公開的原則,制定了公開的要件,規范了公開的內容,特別是加大了備案類信息的公開力度,努力做到需要讓社會廣泛知曉的,特別是涉及民生類、基礎設施類的項目,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2010年共公開了近300個項目審批結果情況。
6、加強價格和服務類信息的公開。公開了政府定價、調價的相關文件信息。開設了“關于規范和調整本市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文件”專欄,公開本市主要教育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及時公開有關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信息、公開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醫院供應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公開了包括汽柴油、學生飲用奶、食鹽、中小學教材、房地產收費、教育收費、公園景點門票等重要商品和公益服務的價格。
(二)主動公開途徑
1、加強網站建設。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發布平臺。2010年,我委注重網站建設,重點豐富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內容,方便公眾及時了解政府信息。進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開資源,規范和充實了“最新公開信息”、“信息公開目錄”、“行政審批、核準、備案”、“網上辦事”、“便民服務”、“熱點追蹤”、“熱線咨詢”、“來信解答”、“網上調查”等欄目,以更好地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務公開的透明度。同時,新開設了“新聞發布”、“價格監測”、“回復信息”等實用性、服務性欄目,更好地貼近社會公眾,為社會服務。
2、認真做好新聞發布工作。進一步完善我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積極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使我委牽頭制訂的各項政策、規劃更加貼近基層、符合民意。2010年,我委組織本市媒體開展“十二五”規劃大討論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崇明生態島建設綱要》(2010-2020年)新聞發布會、市中長期教改規劃綱要(2010-2020年)新聞發布會、市節能減排新聞發布會的有關發布工作。組織我委相關領導參加東方網在線訪談節目,解讀宣傳上海新能源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的有關政策。充分依托新聞媒體平臺,主動加強宣傳,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取得了較好效果。
3、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為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我委在大沽路100號專門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接待點,方便公眾上門咨詢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提供電腦、復印機等設備,供企業和市民查詢政府信息,并在《指南》中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咨詢電話,熱心解答相關問題。同時,我委將主動公開信息的電子版、紙質文件和目錄報送市檔案館和圖書館,方便市民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機關201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96件,其中當面申請106件,傳真申請4件,網上申請31件,信函申請47件,其他形式申請8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約71%是涉及有關建設項目批準文件類信息,10%是涉及收費和價格類信息,6%是涉及政策方面的信息,其余是涉及資金、職能、體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196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復的為196件。
在已經答復的196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72件,占總數的36.74%,主要涉及有關民生、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以及收費、價格和政策等文件。“同意部分公開”36件,占總數的18.37%,主要涉及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由于在申請人所申請獲得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內容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經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除該部分內容不予公開外,其余內容向申請人公開。
其他情況88件。其中,“信息不存在”7件,占總數的3.57 %,主要是本機關無申請所指的信息;“非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58件,占總數的29.59%,主要是申請人對政府職能不夠了解所致;“申請內容不明確”12件,占總數的6.12%,主要是申請人未明確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據此無法提供所申請的信息;“重復申請”2件,占總數的1.02%,主要是申請人重復申請;“不予公開”5件,占總數的2.55%,主要是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非《規定》所指政府信息”4件,占總數的2.04%,主要是申請人申請獲得的內容為非《規定》所指的政府信息。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機關2010年度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2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 “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職責權限范圍”等答復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相關復議機關均作出了維持我委答復意見的決定。2010年未發生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案件。
五、咨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1、咨詢情況。本機關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詢1093 次,其中公共查閱接待18次,咨詢電話接聽334次,當面咨詢接待349次,網上咨詢392次。本機關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1307375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最新公開信息”、“政策法規”、“信息公開目錄”、“行政審批、核準、備案”。
2、其他政務公開相關情況。嚴格落實“三告知”制度。上海市物價檢查所是我委唯一具有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職能的單位,還具有對全市18個區縣物價檢查部門的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職能。2010年,上海市物價檢查所認真執行“三告知”規定,不斷提高依法履職意識和水平。要求全市價格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干部嚴格執行市府法制辦、政務公開辦制定的“三告知”規定,在每次價格檢查行政執法前,以書面形式或者規范用語向被查單位告知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組組成人員、聯系方式以及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之前,嚴格做到將權利和義務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在日常市場價格檢查、世博會期間價格監管以及對世博園區內經營者價格監管工作中,嚴格做到用口頭形式告知當事人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2010年,市物價檢查所在檢查前向經營者制發《檢查通知書》、《提醒告誡書》等告知性文書共222份。未發生不執行“三告知”等規定的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正常,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公開信息的內容和質量方面需要進一步精益求精,除主動公開機關文件類信息外,還應進一步挖掘信息資源,滿足公眾對政府信息的需求。下一步將圍繞“二高一少”的目標,按照《條例》、《規定》以及政務公開的精神,貫徹市政府在新的一年中的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以公眾需求為導向,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同時,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等基礎性工作,加強網站建設,著力主動公開,努力提高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度。
七、附表
附表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263
|
其中: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12%
|
全文電子化政府信息數
|
條
|
1236
|
新增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4
|
附表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受理申請總數
|
條
|
196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106
|
2.傳真申請數
|
條
|
4
|
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0
|
4.網上申請數
|
條
|
31
|
5.信函申請數
|
條
|
47
|
6.其他形式申請數
|
條
|
8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條
|
196
|
其中:1.同意公開數
|
條
|
72
|
2.同意部分公開數
|
條
|
36
|
3.“非《規定》所指政府信息”數
|
條
|
4
|
4.“信息不存在”數
|
條
|
7
|
5.“非本機關職責職權范圍”數
|
條
|
58
|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條
|
12
|
7.“重復申請”數
|
條
|
2
|
8.不予公開答復總數
|
條
|
5
|
其中:(1)“國家秘密”數
|
條
|
4
|
(2)“商業秘密”數
|
條
|
1
|
(3)“個人隱私”數
|
條
|
0
|
(4)“過程中信息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
條
|
0
|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
條
|
0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
條
|
0
|
9.其他
|
條
|
0
|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提供服務類信息數
|
條
|
264
|
網上咨詢數
|
人次
|
392
|
現場接待人數
|
人次
|
349
|
咨詢電話接聽數
|
人次
|
334
|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
人次
|
1307375
|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行政復議數
|
件
|
2
|
其中:被復議機關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
0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
0
|
申訴舉報數
|
|
0
|
其中:被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
0
|